四川省民宿管理办法细则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四川民宿管理办法细则中的内容,但请注意,具体的规定需要查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四川民宿管理办法细则(示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宿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和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在乡(镇)、村庄范围内,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民宿经营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环保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四条 设立民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民宿所在建筑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标准;
2. 民宿设施设备齐全,符合相关标准;
3. 民宿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
4. 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治安保卫制度等。
第七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
第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第九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民宿内外环境整洁。
第十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宿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民宿的设立、登记是否符合规定;
2. 民宿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3. 民宿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4. 民宿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民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
2. 提供不符合标准的服务,造成游客损失的;
3.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四川省民宿管理办法细则》可能包含更多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如需了解最准确的信息,请查阅四川省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