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机械与自动化学院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但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每年的规定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五条 奖学金金额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每年可能有所调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学业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3. 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4. 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违纪行为。
第七条 评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以下方面:
1. 学业成绩;
2. 综合素质评价;
3. 特殊贡献。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1. 学生自评,提交申请材料;
2. 班级民主评议;
3.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4. 学院公示;
5. 学校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奖学金发放由财务部门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机械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应以上海大学机械与自动化学院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建议直接联系学院或访问学院官网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奖学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