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是具体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可能会影响其在用人单位的信誉和未来的就业机会,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