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委托人(申请人):需要银行出具保函的客户,通常是合同的一方,负责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2. 受益人:保函的受益人是指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银行请求支付款项的人,通常是合同中的另一方。
3. 担保银行:即承诺在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银行。
4. 反担保银行(如有):当担保银行在履行保函义务后,可能需要向另一家银行(反担保银行)进行反担保,以减轻自身风险。
5. 通知行(如有):在保函业务中,通知行通常是指接收保函并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6. 保兑行(如有):在某些情况下,担保银行可能会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保函进行保兑,确保保函的有效性。
7. 开证行(如有):在某些保函业务中,开证行是指出具保函的银行。
这些当事人共同构成了银行保函的基本法律关系,确保了保函业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