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单位制剂管理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1. 制剂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 资质要求:生产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3. 药品注册:医疗机构制剂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4. 质量标准:医疗机构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5. 标签和说明书:医疗机构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6. 生产过程管理:
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质量要求。
生产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制剂质量。
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检验和放行:
每批制剂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检验记录应完整、真实。
8. 储存与运输:
应按照药品性质对制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制剂不受污染、损坏。
9. 销售和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处方开具制剂,不得超剂量使用。
10. 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