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消防队并没有直接强制要求1998年以前的企业建筑安装消防自动设施的权利。消防设施安装的要求通常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对于既有建筑,消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进行消防改造,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1998年以前的企业建筑,如果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会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具体措施可能包括:
1. 整改通知:消防部门会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防设施的安装或改造。
2. 技术指导:消防部门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安装或改造消防设施。
3. 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防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等。
但是,消防部门在执行上述措施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制安装消防自动设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听证等。
消防队没有直接强制安装消防自动设施的权利,但有权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消防整改,以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