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频次通常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来确定。以下是一般的指导性建议,但实际执行时可能有所不同:
1. 废水监测频次:
一般情况下,废水监测至少应在每个生产班次进行一次,或者至少每24小时监测一次。
如果废水排放量较大或者污染物浓度变化较大,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监测。
2. 废气监测频次:
类似于废水,废气监测至少应在每个生产班次进行一次,或者至少每24小时监测一次。
对于废气排放浓度波动较大的项目,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监测。
3. 噪声监测频次:
噪声监测通常需要连续监测至少24小时,以确保获取全天的噪声水平数据。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需要评估特定时段的噪声水平,可能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4. 固废监测频次:
固废监测通常不需要像废水、废气和噪声那样频繁,但应至少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如果固废产生量较大或者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监测。
以上频次仅为一般建议,具体监测频次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当地环保要求以及监测目的来确定。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时,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