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和改造等活动。
2. 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管理。
3. 安装、拆卸: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
5. 维修和改造:
维修和改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维修和改造后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6. 监督检查: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
7. 事故处理:
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8.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部规定对于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