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考编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环保局(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执法、污染源监管等工作。
环境规划与评价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等工作。
2. 环保部门直属单位:
环境科学研究机构:负责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环保宣传教育、科普等工作。
3. 市政部门:
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等工作。
城市垃圾处理厂: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4. 其他相关部门: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资源保护、土地污染防治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
5. 高校、科研院所:
环境工程专业教师:负责环境工程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环境工程研究人员:负责环境工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
这些岗位的招聘条件、职责和要求各有不同,具体可参考各地环保部门、市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