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达到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般的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1. 准备阶段:
工程完工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方进行自检,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包括施工记录、设计变更、质量检测报告等。
2. 初步验收: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组织初步验收委员会。
初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
初步验收委员会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3. 专项验收:
根据初步验收意见,对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包括: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安全验收:检查工程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使用功能验收:检查工程是否满足设计使用功能。
4. 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
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5. 验收报告审核:
竣工验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 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7. 后期服务: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后期服务,包括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等。
具体的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可能因地区、项目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