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村干部退职补偿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农村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期间的合法权益。以下是重庆市农村村干部退职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
1. 补偿对象:补偿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村干部:
(1)在村级组织中担任村干部满5年;
(2)年满60周岁或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
(3)退休前连续3年考核合格。
2. 补偿标准:
(1)补偿金额:根据村干部的任职年限、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3. 补偿程序:
(1)村干部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退职申请;
(2)村级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补偿金。
4. 补偿资金来源:
补偿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