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开设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合法的办学主体:必须是由中国公民或者法人投资举办,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
2. 符合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布局规划,不得在禁建区、危险区等不适宜设置幼儿园的区域设立。
3. 师资力量: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场地设施:
面积要求: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托班、小班、中班、大班等不同年龄段应有相应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
设施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玩教具、卫生保健设施等。
安全要求: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幼儿的安全。
5. 卫生条件:幼儿园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食堂、卫生间等,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 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7. 经费保障:幼儿园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8. 申请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包括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经费来源等。
法人登记证明: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场地证明:幼儿园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师资队伍证明:教师和保育员的资格证明。
设施设备清单: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清单。
其他相关材料:如卫生条件证明、管理制度等。
以上条件为一般性要求,具体实施时可能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筹备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