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三类人员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类人员界定
1.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
3.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安全工程师等。
二、三类人员职责
1.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2.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3.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建议;
(5)协助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三类人员操作规程
1.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操作规程:
(1)熟悉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3.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建议。
四、三类人员考核与培训
1.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4. 对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应进行补考或培训,直至合格。
5. 施工企业应建立三类人员考核与培训档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三类人员,应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建筑企业三类人员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