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1. 笔试合格标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4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
2. 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工程管理与实务》、《工程经济》、《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
3. 合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 考试时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9月第三个周末。
5. 报名条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合格标准及考试安排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