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1. 申请复核: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2. 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申请复核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3. 审核申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4. 复核成绩:
若审核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试卷评分、评卷标准、试卷质量等。
5. 公示复核结果:
复核完成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复核结果。
6. 申诉:
若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诉。
7. 处理申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