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四类对象是指中国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作中关注的四类重点服务对象,具体包括:
1. 孤寡老人:指无子女或子女无法赡养,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殊关照的老年人。
2. 孤儿:指父母双亡或者被遗弃,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国家给予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3. 残疾人:指因生理、心理、精神等原因导致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障碍,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殊帮助和支持的人。
4.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无固定住所,生活无保障,且无法自行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这四类对象通常是国家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关注的重点,民政部门会通过建立救助制度、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改善生活条件等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