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公务员所需的报考证明,通常由教师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需要报考证明:
1. 在编教师报考:如果教师是在编的,报考证明一般由学校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该教师目前是正式在编人员。
2. 合同制教师报考:如果是合同制教师,报考证明可能由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3. 辞职教师报考:如果教师已经辞职,报考证明可能需要由其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其已正式离职。
具体需要哪些证明,以及由哪个部门出具,通常会在公务员招录公告中明确说明。因此,建议教师在准备报考材料时,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应的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