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休息日不加班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且应当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天。
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部分员工可能需要在休息日加班。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员工是否加班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2. 补偿原则:如果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3. 合理原则:加班应当限于特殊、紧急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并且不能频繁或长期进行。
如果员工认为休息日加班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一般情况下,体制内员工在休息日不加班是可以的,但如果确实需要加班,应当遵循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