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如下,请注意以下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
3.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
5. 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书。
6. 体检报告: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7. 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与教师资格证相片的同底版,小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
8. 教师资格申请表: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并盖章的《教师资格申请表》。
9. 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
10.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生证明等。
在准备材料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具体要求,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