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应遵循以下规定:
1. 食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2.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3. 食堂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 食堂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冷藏、冷冻、消毒等设备。
5. 食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营养与卫生标准,保证餐饮服务质量和安全。
6. 食堂应当实行明厨亮灶,让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堂的加工制作过程。
7.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8. 食堂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食堂资金。
9. 食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内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10. 食堂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
以下是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的具体规定:
1. 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堂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4. 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5. 食堂应当实行明厨亮灶,让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堂的加工制作过程。
6.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7. 食堂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8. 食堂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食堂资金。
9. 食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内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10. 食堂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