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公务员在下班途中摔伤,且该摔伤不是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认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因素:
1. 摔伤的具体原因:如果摔伤是由于路面不平、道路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工伤。
2. 当时的环境条件:如遇恶劣天气、照明不足等情况,可能也会增加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3.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相关证据证明摔伤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那么有助于认定为工伤。
4. 医疗诊断:摔伤的严重程度和恢复情况也会影响工伤认定。
公务员下班途中摔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或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