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务承诺通常不属于“明标”范畴。在招标投标领域,“明标”通常指的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响应的、具有明确量化指标的投标条件,如投标报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而工程服务承诺通常是指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服务态度、工期、保修等方面所作的承诺。这些承诺往往不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而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工程服务承诺可能作为评标因素之一,但并不直接构成“明标”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