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职务消费、单位发放的礼品礼金等。
2. 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投资性资产。
3. 投资情况:包括个人或家庭投资于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情况。
4. 债权债务情况:包括个人或家庭对外借出的资金、债务以及担保情况。
5. 其他应当申报的财产: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财产应当申报: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型保险等财产;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于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情况;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对外借出的资金、债务以及担保情况;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继承、赠与、买卖、交换、赠与等取得的财产;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因投资、经营等活动取得的财产;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因其他原因取得的财产;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离婚、分家等分割的财产;
个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因其他原因应当申报的财产。
财产申报的范围和内容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发生变化,具体申报范围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