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篇幅较长,全文不便在此全部展示。以下是该规范的部分内容概要: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二、核查对象
1. 核查对象包括户籍居民、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
2.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
三、核查程序
1. 核查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核查受理: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收到核查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3. 核查实施: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核查申请,应当及时组织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
4. 核查结果告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核查结束后,应当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核查时限
1.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核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核查时限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五、核查保密
1.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当对核查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核查信息。
六、法律责任
1.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泄露、篡改、损毁核查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核查结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的部分内容概要,如需了解全文,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