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行政级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直辖市:直辖市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城市,目前有四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
2. 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是中国特有的城市行政级别,其地位介于普通地级市和直辖市之间。副省级城市有15个,包括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和宁波。
3. 地级市:地级市是省辖市,下辖有若干县级市和县。地级市在中国有数百个。
4. 县级市:县级市是地级市下辖的城市,具有县级政府职能,但行政级别高于县。
5. 县:县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下辖有若干乡镇。
6. 自治县: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县级行政单位,具有自治权。
7. 旗: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8. 自治旗: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具有自治权的旗级行政单位。
9. 特区:特区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区划,如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等。
10.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有高度自治权。目前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以上是中国城市行政级别的划分,不同级别的城市在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