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纪检委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按照以下途径提出复查申请:
1. 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您可以直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2. 向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您也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同级党委提出申诉。
3. 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诉:如果对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复查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通常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申诉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在申诉过程中,您应当保持冷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