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和主动辞职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辞退原因:
被辞退:通常是因为公务员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工作,如严重违反公务员法、工作失职、年度考核不合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
主动辞职:是公务员本人基于个人意愿,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自愿离开公务员队伍。
2. 程序不同:
被辞退:需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查核实、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作出辞退决定等。
主动辞职: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交辞职申请,经过一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
3. 待遇差异:
被辞退:公务员在被辞退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主动辞职:公务员主动辞职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次性辞职补助,但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对个人档案的影响:
被辞退:可能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对今后求职、晋升等产生一定影响。
主动辞职:通常不会对个人档案产生负面影响,但在求职、晋升等方面仍需考虑辞职原因。
5. 社会影响:
被辞退:可能会引起社会关注,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主动辞职:相对而言,社会影响较小。
公务员被辞退和主动辞职在原因、程序、待遇、档案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务员在作出辞职决定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