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差旅住宿标准如下:
一、住宿标准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一类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2)二类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50元;
(3)三类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4)四类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2. 差旅人员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3. 住宿费包括房费、床上用品费、空调费、热水费等。
二、住宿费报销
1. 差旅人员住宿费报销,凭住宿发票、住宿登记表和住宿证明,按照实际住宿天数和住宿标准计算。
2. 住宿费报销,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3. 差旅人员住宿费报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特殊情况
1. 因工作需要,确需提高住宿标准的,应事先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2. 差旅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住宿时间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
3. 差旅人员住宿费报销,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