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建筑场地类别时,通常以下标准为依据:
1. 使用性质:根据建筑场地的使用功能进行分类,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仓储区、教育区、医疗区等。
2. 环境条件:考虑场地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
3. 规划要求:依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划法规和标准,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
4. 交通条件:考虑场地与外部交通的连接性,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
5. 基础设施:场地内外的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条件。
6.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建筑场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来划分,如高层住宅区、多层住宅区、低层住宅区等。
7. 绿地率:考虑场地内绿地的比例,如城市公园、居住区绿地等。
8. 历史文化保护: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场地,需考虑其保护等级和范围。
9. 防灾减灾:考虑场地在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下的安全性和抗灾能力。
10. 环境保护:考虑场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污染等。
根据以上标准,建筑场地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居住区:主要供居民居住的场地,包括住宅、配套公建等。
商业区:以商业活动为主的场地,如商场、超市、餐饮等。
工业区: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场地,如工厂、仓库等。
仓储区:以物资储存为主的场地,如仓库、堆场等。
教育区:以教育机构为主的场地,如学校、幼儿园等。
医疗区:以医疗机构为主的场地,如医院、诊所等。
文化娱乐区: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的场地,如剧院、博物馆、公园等。
行政办公区:以行政办公为主的场地,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在实际规划中,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建筑场地进行更细致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