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借用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借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到本单位工作。以下是一些关于公务员借用的相关规定:
1. 借用条件:
机关工作需要;
借用单位与被借用单位有工作联系;
被借用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借用期间的工作。
2. 借用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年;
借用期满后,应立即归还原单位。
3. 借用程序:
借用单位向被借用单位提出借用申请,并说明借用理由、期限、工作内容等;
被借用单位同意后,双方签订借用协议;
借用协议应明确借用期间的工作职责、待遇、工作交接等内容。
4. 借用待遇:
借用期间,被借用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借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5. 借用管理:
借用单位应加强对被借用公务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被借用公务员应遵守借用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6. 借用终止:
借用期满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借用时,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
终止借用时,被借用公务员应按照借用协议进行工作交接。
7. 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借用公务员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借用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务员借用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效能。各地、各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