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在乡镇一级通常设有以下机构或部门:
1.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2. 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动物疫病防控、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
3. 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林业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4. 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资源保护和渔业环境监测等工作。
5. 乡镇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6.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工作。
7.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8. 乡镇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村能源结构优化等工作。
9.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0.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这些机构或部门在乡镇一级的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工作,共同推进乡镇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机构的设置可能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