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确保开放式公园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园所有开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入口、游览区、休闲区、儿童游乐区、停车场等。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2.1 成立公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园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2 公园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
3.1 公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急救箱、防护栏等。
3.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安全巡查与监控
4.1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对公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4.2 加强公园内的视频监控,确保重点区域无死角覆盖。
4.3 对巡查和监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游客安全管理
5.1 公园入口设立安全检查点,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园。
5.2 公园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5.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5.4 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咨询、救助等服务。
六、突发事件应对
6.1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6.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和公园设施的安全。
七、责任追究
7.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7.2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