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一些关于该条例的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目标
1.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2.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量稳定;
3. 保障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良好;
4. 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和措施;
2.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3.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等;
4. 采取措施防止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
5. 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6. 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防止人为破坏。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
1.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2. 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污染防治;
4.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5. 建设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6.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法律责任
违反《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或者破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是我国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都应共同努力,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