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 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
3. 企业奖学金:根据企业资助金额及名额确定。
4.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项目及名额确定。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学术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 校级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学术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 企业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根据企业或项目具体要求。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公示:学校将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奖学金:学校按照评审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管理与使用
1.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不得挪作他用。
2. 奖学金获得者应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
3. 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4. 奖学金获得者如有特殊情况,需暂停使用奖学金,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停使用。
五、其他
1. 本细则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