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由所在学校统一保管。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涉及档案的保管单位:
1. 未就业毕业生:档案通常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或者由学校内部的档案室代为保管。
2. 已就业毕业生:如果毕业生已经就业,且单位有档案保管条件,那么档案可能由就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档案室保管。
3. 暂缓就业毕业生:这类毕业生的档案一般由学校继续保管,直到其就业或落实其他去向。
4. 出国(境)留学毕业生:档案通常会由学校代为保管,或者按照规定转移到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中心。
5. 待分配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的档案通常由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毕业生在毕业后需要关注学校的具体通知,了解档案的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如果需要查询或转移档案,应按照学校的指导进行操作。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具体的档案保管单位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