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平行志愿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多个志愿,这些志愿在录取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排序,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2. 分数优先原则:在平行志愿中,首先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考虑。
3. 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录取,再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4.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和志愿顺序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
具体规则如下:
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填报多个平行志愿。
成绩公布:考生的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进行排序。
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部门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将符合第一志愿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如果第一志愿投档后仍有空额,则将符合第二志愿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以此类推。
录取: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补充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空额,招生部门可以进行补充录取,此时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和专业志愿进行排序。
军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