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及吉林省的相关政策,主要去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层中小学任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回到生源地所在市(州)及以下学校任教,优先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工作,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
2. 城市中小学任教:对于符合条件且愿意在城市的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在所在市(州)的城市中小学任教。
3. 特殊教育学校:对于有意愿在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分配到特殊教育学校。
4. 支教服务:部分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支教服务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及民族地区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
5. 教育行政单位:部分公费师范生也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等方式,进入教育行政单位工作。
6. 自主择业:部分公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自主择业,但需在毕业后一定时间内回到生源地任教。
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有义务回到生源地及以下地区任教,履行合同期限一般为6年。如果违约,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分配方案和去向,还需根据当年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关注吉林省教育厅或相关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