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税的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南京市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南京房产税的相关信息:
征收方式
1. 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价值。
2. 税率:南京市房产税的税率为1.2%。
3. 征收时间:每年征收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注意事项
1. 评估价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价值,而不是购买价格。房产评估价值由南京市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免征条件:以下情况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单位、体育单位自用的房产;
社会福利单位自用的房产;
个人自住的住宅。
3. 减免税: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缴纳房产税。
5. 滞纳金:逾期未缴纳房产税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操作流程
1. 房产评估:需要了解自己房产的评估价值。
2. 计算税额:根据房产评估价值和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3. 申报缴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您在办理房产税事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