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即公共行政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公共行政领域的重要伦理规范。其构成要素和基本要求如下:
行政道德的构成要素:
1. 政治品德: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等,要求行政人员坚定政治立场,维护国家利益。
2. 职业道德:涉及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要求行政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履行职责。
3. 社会公德:包括对社会、对他人、对环境的道德责任,要求行政人员具有社会责任感。
4. 家庭美德:涉及家庭关系、家庭生活等,要求行政人员保持家庭和谐,树立良好的家庭道德。
5. 个人品德:包括个人修养、个人品质、个人行为等,要求行政人员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修养。
行政道德的基本要求:
1. 忠诚于国家:行政人员应坚定国家立场,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 服务人民:行政人员应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廉洁自律:行政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勤政为民:行政人员应勤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5. 团结协作:行政人员应加强团结,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6. 公正无私:行政人员应公正处理事务,不偏不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 诚实守信:行政人员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树立良好的形象。
8. 勤学善思:行政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善于思考,勇于创新。
9. 严于律己:行政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0. 勇于担当:行政人员应敢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努力。
这些构成要素和基本要求共同构成了行政道德的体系,对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