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是指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人事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务员与其所在机关之间的人事争议,如工资、福利、职务、工作调动、辞职、辞退等。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如工资、福利、职务、职称评定、考核、培训、辞职、辞退等。
3.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如工资、福利、工作调动、辞职、辞退等。
4.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其退休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如退休待遇、医疗待遇等。
5.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其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如工资、福利、工作调动、辞职、辞退等。
6. 其他与人事管理有关的事项,如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签等。
以下情况不属于人事仲裁的受理范围:
1. 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
2. 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3. 犯罪案件,如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
4. 行政案件,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5. 其他不属于人事仲裁范围的争议。
当事人如需申请人事仲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事仲裁委员会。
3. 等待受理:人事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4. 仲裁审理: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仲裁庭进行审理。
5. 裁决: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
6. 执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