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具体来说,公务员应回避的近亲关系包括:
1. 夫妻关系:包括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和配偶的旁系血亲。
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配偶等。
公务员在担任职位时,如果存在上述回避关系,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回避,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公正性和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