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国。这一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的英国。当时的英国政府为了解决官员腐败、效率低下等问题,开始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著名的是1832年的《改革法案》。这一法案推动了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具体来说,英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以下两个重要事件:
1. 《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The Northcote-Trevelyan Report):1853年,英国政府委托查尔斯·诺斯科特和约翰·屈维廉两位学者对政府行政系统进行调查研究,并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提出了改革政府官员选拔和培训制度的建议,包括建立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强调专业知识等。这份报告对英国乃至全球的公务员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2. 《公务员法》(The Civil Service Act):1855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公务员法》,正式确立了公务员制度。该法案规定,政府官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的考试选拔,并且一旦被录用,就享有一定的职业保障。
这一制度后来被世界各国借鉴和改进,形成了各自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中国也在改革开放后,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