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呼伦贝尔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有以下规定:
1. 禁止燃放区域:呼伦贝尔市城区、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燃放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呼伦贝尔市规定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3. 燃放种类: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包括:礼花弹、烟花、鞭炮、喷花、旋转烟花、升空烟花、烟雾烟花等。
4. 燃放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选择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3)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和条件下燃放;
(4)不要在室内、楼道、地下室、狭窄空间、高压线附近等危险场所燃放;
(5)燃放时,不要将烟花爆竹扔向人群、车辆、易燃易爆物品等;
(6)燃放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5.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燃放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烟花爆竹、行政拘留等。
请广大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