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中国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其性质属于政府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设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性质具有以下特点:
1. 政府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地方政府派出到特定区域或领域的机构,代表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2. 综合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多个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
3. 执法性: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 地方性: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常设在市、县(区)一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5. 临时性: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领域设立的机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临时性。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地方政府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立的一个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具有政府派出机构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