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中国政府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符合事业单位性质、任务和特点;
3. 符合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4.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 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
三、岗位类别
1. 专业技术岗位: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 管理岗位:承担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管理资格的人员;
3. 工勤技能岗位:承担工勤技能工作,具备相应工勤技能资格的人员。
四、岗位等级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从高级岗位到初级岗位;
2.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从高级管理岗位到初级管理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从高级工勤技能岗位到初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
1. 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 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 事业单位根据审批后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工作;
4. 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当将岗位设置情况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岗位聘用
1.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岗位聘用方案;
2. 岗位聘用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 事业单位根据审批后的岗位聘用方案,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4. 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当将岗位聘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监督管理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
八、法律责任
1. 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