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一公里环保条例》是一项针对巢湖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一般性的内容概述,具体条例内容可能需要查阅官方文件:
1. 立法目的:为保护巢湖市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巢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活动。
3. 环境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
4. 污染控制:
限制或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5.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环境质量。
依法公开环境监测结果、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
6. 法律责任: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条例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需详细了解,请查阅巢湖市官方发布的《巢湖市一公里环保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