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二级建造师)建筑安全事故的报备流程如下:
1. 事故现场保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事故扩大或造成新的危害。
2. 事故报告:
即时报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事故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 事故调查:
内部调查:事故单位应组织内部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等进行初步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外部调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4. 事故处理: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事故备案:
事故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6. 后续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进行相关赔偿、保险理赔等工作。
在整个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