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支一扶”递补规则如下:
1. 递补原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递补范围。
2. 递补时间:递补工作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递补程序:
(1)公布递补人选:各市在面试前,将递补人选名单在山东“三支一扶”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进行公布。
(2)确定递补人选:公布递补人选后,如有递补人选放弃参加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确定后,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知本人。
4. 递补面试:递补人选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5. 递补公示: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山东“三支一扶”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递补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
递补规则可能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