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核准时,发改委要求报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具体指的是以下内容:
1. 项目选址意见:包括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涉及文物保护等。
2.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布局,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城市景观、交通、噪音、水质等方面的评估。
4.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的影响及所需配套措施。
5. 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对城市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绿地等)的影响及所需配套措施。
6. 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7. 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涉及土地利用计划调整。
8. 城市规划审批程序: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必要的规划审批程序,如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9. 其他相关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对项目周边环境、交通组织、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意见。
这些意见旨在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在项目核准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是发改委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