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仲裁庭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判决:
1. 继续仲裁程序:调解失败后,仲裁庭会宣布调解结束,并继续按照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 收集证据:仲裁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信函、协议、账单、证人证言等。
3. 审理案件: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允许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质证证据。
4. 作出裁决:在审理结束后,仲裁庭会根据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作出仲裁裁决。
5. 裁决书:仲裁庭会将裁决结果以裁决书的形式作出,裁决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仲裁案件的背景和争议要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认为正确的法律依据;
裁决的具体内容,包括金额、赔偿、交付物品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裁决的生效日期和执行方式。
6. 执行裁决:一旦裁决书生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其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程序违法、明显错误等,否则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